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将全面清理该省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尤其对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专项清理。
《通知》明确了本次清理范围,除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主站及各市分站)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外,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的以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以下简称资格库),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共分为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核查两个阶段。其中采购单位自查工作的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全省各级采购单位重点对本部门、单位2018—2020年开展的资格库(含已结束或自行取消)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凡清理范围内的资格库,不论采购时间及合同(约定)期限,均应取缔清理。各采购单位自查及清理情况请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予以通报。财政部门核查工作时间则为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就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检测检验、印刷等服务项目,结合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合同、履约支付等情况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核查单位比例不得少于本级采购单位总数的20%,最低不少于20家,核查项目比例不得少于本级各部门单位自查项目总数的30%。核查情况请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随机抽取2个市进行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核查期间,应当公布本级举报受理邮箱或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设立举报窗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的违规设立供应商库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重点核查范围。
《通知》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各级采购单位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核查结束后被举报查实存在设置资格库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部门,将设置资格库行为纳入重点审计内容。
《通知》还对自查以及核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全面梳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开展的设置资格库情况,对仍在使用的供应商库情形进行对照处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二是应查尽查。此次专项清理是供应商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展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倒排查督导工期,及时调度分析问题,确保各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完整、准确、按时上报;三是认真整改。各采购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清理契机,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采购需求研究,以明确的采购需求合理分包、规范定标,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四是汇总分析。各市财政部门要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以及清理资格库后产生的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并指导采购单位科学研究解决方案,规范开展采购活动。